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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生:
为更好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提出申请。即:
退役时间 | 入学时间 |
2016年9月 | 2017年9月 |
2017年9月 | 2018年9月 |
提示:2016年9月退役,2017年9月入学的退役士兵今年最后一次补报。
二、资助方式
学费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年填写一张申请表。
三、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科四年。
四、资助标准
2018-2019学年学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工作程序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各系辅导员要对本系学生(重点是2018级新生)作一次摸底调查,杜绝出现漏报现象。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并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附件2申请表(一式两份),补报的填写附件3(一式两份), 申请表中“学生本人签字”栏必须手写签字,其余栏目必须打印。
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另附:
(1)退伍证复印件2份;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2份(此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4)本人南宁本地农行卡复印件2份。
3、各系负责资助的老师于10月23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及辅助材料一并递交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30993448@qq.com
4.在工作过程中,如学生有疑问的可直接致电学生资助中心靳老师 ,电话:0771-3191522。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3.补报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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