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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生: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精神,现将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8年9月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不含2018级9月报到新生);
2、补报2018年之前的在校生应征入伍
注释:(1)原录取新生:是指高考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保留学籍)即应征入伍的学生;
(2)原在校生:是指入伍前已在校学习的学生;
3、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4、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注释: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5、2018年9月正式办理退役复学手续的学生;
6、补报2018年之前办理退役复学手续的学生;
7、2018年直招士官的应届毕业生;
8、2018之前直招士官的往届毕业生(注释:直招士官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资助额度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即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2014年之前学费补偿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学费资助上限6000元/年。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1.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于2018年 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各系资助老师,再由各系资助老师统一整理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针对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正反面,手写无效)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 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学生南宁本地农行卡 复印件 一式两份;
(5)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应往届毕业生除外)。
(二)针对退役复学学生
(1)《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手写无效)一式两份;
(2)退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学生南宁本地农行卡 复印件 一式两份。
(三)针对直招士官学生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手写无效)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式两份;
(4)学生南宁本地农行卡 复印件 一式两份。
四、其他事宜
若有疑问,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靳永飞老师 联系电话:0771-3191522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2.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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